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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准备金是什么鬼?一文读懂大家在熟悉不过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那你知道准备金是什么鬼?一文读懂吗?快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准备金又称拨备,是银行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用于弥补资产损失或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我国对准备金监管的制度经过不断演化,目前呈现出人行、银监、财政三足鼎立监管的状态。
2002年,人民银行发布《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规定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其中,一般准备按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一般准备的年末余额要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专项准备按照贷款的五级分类按不同比例计提,除正常类贷款不计提以外,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则由银行根据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自行计提。
2011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4号),4号令所规范的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规定了两个与贷款损失准备相关的监管指标——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其中,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各项贷款余额≧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不良贷款余额≧150%。这两个指标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2018年,随着银行不良贷款加速暴露,银监会为督促机构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真实反映资产质量,腾出更多信贷资源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4号令中“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的规定,于2月份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明确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至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至2.5%。在上述区间范围内,监管部门将综合考虑贷款分类准确性、处置不良贷款主动性、资本充足性三个方面的要素,按照同质同类、一行一策原则,确定单家银行具体监管指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这是后话,下面继续分析准备金监管沿革。
2012年,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将准备金划分为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其中资产减值准备与会计层面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一致,即是对贷款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这是按照旧的企业会计准则“已发生损失”模型下的准备金计提方法,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关于该准则修订内容和影响,改天有空再专门写一篇解读,这里先按下不表)。
一般准备则是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一般准备按年计提,目前主要以标准法计量,该方法先按“正常类风险资产×1.5%+关注类风险资产×3%+次级类风险资产×30%+可疑类风险资产×60%+损失类风险资产×100%”公式计算出潜在风险估计值,再根据潜在风险估计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对风险资产计提一般准备。
上述三个制度的内容对比如下图所示:
目前,三个制度均未废止,仍在并行使用,但在监管实践中,2015年以前,银监会要求银行机构上报的非现场监管报表对减值准备的计算方法一直沿用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的方法,将贷款损失准备按照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殊准备分别列报,计算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时,分子上的贷款损失准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殊准备。2015年起,非现场监管报表不再区分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殊准备,仅填报贷款损失准备总额,并据此计算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贷款损失准备金需满足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指标要求。同时,商业银行在每个会计期间,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从会计的层面确认计量贷款减值准备。年度终了,还要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根据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从利润中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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