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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咸宁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该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据了解,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工伤保险费率不再下调,按基准费率征收,即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和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以项目或标段参保的按项目总造价(含税,下同)低于10亿的部分,缴费费率为1.2‰;项目总造价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部分,费率为1‰;项目总造价50亿元(含)以上部分,费率为0.8‰。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超过10亿元(含),且按招投标文书或经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核准部门)审核其人工成本占承包合同总造价比例低于5%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人工成本费用乘以行业差别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市人社局高度重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工作,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各级经办机构完成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社保经办系统设置工作,确保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免申即享。
来源:咸宁发布、咸宁网官方网站
香城都市报 记者:李思源
编辑:徐志祥
监制: 陈 凯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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