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小伙伴们 ,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个小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助贷之王”飞贷为合作国有银行兜底,年化费率高达36%,霸王隐私条款方面的一些说法,有的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助贷之王”飞贷为合作国有银行兜底,年化费率高达36%,霸王隐私条款的相关内容。
上个月,自媒体“科技金融在线”报道称,由唐侠创立的飞贷金融科技,获得了建设银行几十亿元的授信,用于发展放贷业务。开展助贷业务并不奇怪,但能获得建行授信却很难,正因如此,该报道备受“互金圈”关注。根据报道,飞贷之所以能拿到建设银行的授信,或与其创始人曾在建行服务了13年有关。
(相关资料图)
根据裁判文书,2014年4月15日,被告(借款人:金学化)向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申请贷款,飞贷(深圳中兴飞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委托与被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贷款11万元,贷款期限24个月。上述合同签订后,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向被告账户放款11万元。
由于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已构成违约,飞贷向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代偿了该笔款项,之后向被告追索未果,飞贷将对被告的债权转让给原告(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飞贷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飞贷可收取被告贷款手续费及管理费。其中,贷款手续费为借款金额的2%,本次贷款手续费为2200元;每期管理费=贷款金额×2.3%-每期归还贷款利息。
被告自2014年5月16日起偿还贷款本息,共偿还10期,累计还款82941元,其中手续费2200元,管理费16889元,本金50421元,利息10857元。2015年3月20日后,被告未再偿还贷款,飞贷于2015年10月22日代被告向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清偿所欠贷款本息62155.76元,其中本金59579元,利息2576.76元。另查明,原告因本案与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并实际支付律师费2000元。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从代偿次日起,被告按年利率6%标准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金学化应于判决生效七日内向原告武汉智品堂支付人民币62155.76元,及利息(以62155.76元未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另被告金学化向原告武汉智品堂支付律师费2000元。
根据裁判文书,借款人张学化在逾期7个月之后,飞贷向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代偿本金,之后追债未果,再将对张学化的债权转让给武汉智品堂。
但值得注意的是,飞贷2015年10月22日就完成了代偿,但直至2019年8月12日,武汉智品堂才对张学化提起诉讼。显然,飞贷对张学化进行了多次追债,最终甚至以很低的折扣将债权转让给武汉智品堂。正因如此,武汉智品堂只要求张学化偿还本金及6%的资金占用利息。
公开资料显示,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余红波,股东为余红波(持股50%)、王坚(持股30%)、郭剑(持股20%)。
探长读财注意到,涉及“武汉智品堂”裁判文书显示,除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之外,飞贷还与外贸信托、华润信托有类似合作,即飞贷为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助贷并兜底,当借款人发生违约之后,飞贷再将债权转让给武汉智品堂。
由此推测,武汉智品堂大概率是一家处置不良资产的公司。不过,企查查资料显示,武汉智品堂曾宣称是一家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提供商。
公开资料显示,主流的助贷模式共有四种,分别为保证金模式、融资担保模式、信托模式,以及联合贷款模式。
根据上述裁判文书,借款人金学化前10期已偿还2%的手续费(11万本金)。这也意味着,飞贷收取的2200元手续费并未分24期收取,而是最多分10期甚至一次性收取。此外,前10期还偿还了50421元贷款本金,16889元管理费,以及10857元贷款利息。
据此计算,借款人金学化前10期偿还的贷款息费占贷款本金的比例高达59%。
根据网友投诉提供的资料,借款75000元,第1期偿还6902.6元,第2-3期分别偿还4349.68元,第4-24期偿还4277.6元。据此以IRR公式计算,飞贷综合年化费率为36%。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飞贷综合费率未超过36%红线,但飞贷第1期扣除借款手续费被网友投诉为“砍头息”。
另有网友贴出的3个《借款合同》均显示,飞贷披露贷款年化综合资金成本率为36%,其中贷款年化利率为8.1%。据此计算,作为助贷机构的飞贷,其以服务费、管理费等名义收取息费年化高达27.9%。这也意味着,如果借款人未发生违约,飞贷赚取得利润是合作金融机构的3.4倍。
如果借款人发生逾期,飞贷还会收取高昂的逾期罚息。据“科技金融在线”此前报道,飞贷逾期费率高达72%。
企查查数据显示,深圳中兴飞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飞贷”)成立于2012年1月20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唐侠,主要股东为唐侠(最终受益股份37.77%)、天图投资(最终受益股份28.54%)
探长读财注意到,飞贷公司名中之所以包含“中兴”字样,或与中兴通讯曾是其主要股东有关。工商变更记录显示,2015年9月23日,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进入飞贷股东列表,2016年11月1日,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退出飞贷股东列表。
另外,2018年7月18日,深圳市中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天图投资官网简介显示,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国内最早从事股权投资的专业机构之一,投资案例包括周黑鸭、百果园、自如、瓜子二手车、小红书、作业帮等,金融科技案例除飞贷之外,还包括京东金融、51信用卡、同盾科技、浅橙科技。
飞贷官网显示,合作机构包括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潍坊银行、齐齐哈尔农商行、华润信托、外贸信托、平安信托、云南信托等金融机构、科技公司。
据媒体此前报道,华润信托、外贸信托、平安信托、云南信托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28.76亿元、17.90亿元、26.52亿元、4.03亿元。
2019年10月份,21财经曾发布报道指出,监管正严查信托与金融科技平台合作。受此影响,信托机构将核查合作金融科技平台是否具备融资担保与放贷资质;另外,信托机构还将核查合作金融科技平台是否存在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借款人信息,以及暴力催收等行为。
探长读财注意到,飞贷持有网络小贷(深圳市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融资担保(深圳市中资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牌照。穿透股权发现,两家公司均由飞贷100%控股。
例如,3月15日,网友在黑猫投诉发帖称,由于疫情期间没有收入来源,暂时无力还款,已和客服沟通情况下,飞贷催收不停电话和短信,各种威胁恐吓,导致其身心受到伤害,要求停止此类催收,并向其道歉。
1月8日,工信部发布第二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15款App名单,飞贷APP名列其中,涉及问题为“不给权限不让用”。根据工信部要求,相关APP应在2020年1月17日前落实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工信部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根据协议,当用户使用平台申请借款或服务时,飞贷APP会收集用户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及生物识别,银行账号、财产信息、精准定位,设备MAC地址、登录IP地址,以及拨打电话和管理通话的权限。另外,飞贷APP还要求获取通讯录及相关的联系人信息,用于贷款逾期的催收。
在探长读财看来,不同意隐私协议就无法使用,飞贷APP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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