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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物流行业发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京东要收购德邦股份(股票代码:603056 ),又一次吹响了物流行业强强联合运动的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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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系京东物流供应链的全资子公司,京东物流供应链的唯一股东为JD Logistics Holding Limited,京东物流持有JD Logistics Holding Limited的100%股权;京东物流系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普通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为“2618”,京东物流为京东集团所控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目前来看,这场终止德邦股份上市为目标的要约收购真是玩了个寂寞,截至8月25日,离要约期限结束只有4个交易日了,预受股票只有27个股东账户,股数54142股,占德邦总股本的比例仅为0.00012%。在要约收购即将进入尾声、德邦半年报发布之后,近两天有大量大单撤回要约,8月23日撤回1136万股,8月25日又有995万股撤回预受要约。
截至目前合计几万股的预受要约股数显然不可能影响德邦股份的上市地位,市场是惜售情绪还是蛮重的,德邦股份大概率会好好的保持自己的上市地位,毕竟中小股东不愿意卖,也不能强人所难啊。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京东要发起以终止德邦股份上市地位为目标的要约收购。
我认为京东并不想在收购后终止德邦股份的上市地位。但同业竞争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众所周知京东物流和德邦股份是同业竞争对手,而两家都是上市公司,如果京东物流只收购德邦控股持有的66.4965%上市公司股票,则德邦股份仍会保持上市公司地位,在此背景下,京东物流披露的《收购报告书》中就无法回答收购人必答问题之“京东物流与德邦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后续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不能给一个切实的解决方案,那收购自然就搞不成。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十六条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假如京东通过多种方法把原大股东德邦控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全部收购了,却未收购中小股东手里的部分上市公司股票,这算不算同等对待上市公司股东?显然没有做到公平对待。
所以说,京东物流要想控股收购德邦股份66.4965%股权,就必须发起以终止德邦股份上市地位为目标的全面要约收购,以满足法律法规与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
德邦股份自2018年1月上市以来,公司的利润不太稳定,估值也不容易上去,增收不增利的现象较为明显,一定程度上也拖累了市值。这与物流行业白热化竞争是分不开的,卷到了极点的物流行业,大家都越来越难赚到钱。
过分激烈的竞争,其实是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业巨头必然会通过强强联合的方式应对挑战。京东物流收购德邦股份是一个必然且正常的行业发展事件。
近年来京东物流大举在业内并购同业,2020年8月收购跨越速运,取得其620条货运航线;2021至2022年间京东多次增持中国物流资产股份,目前已增持到79.86%;京东还增持了即时配送物流集团达达股份,2022年2月完成交易后,京东已经获得控股权。试图补齐自身的各项短板。
京东物流收购德邦物流绝对不是为了玩一个1+1=2的游戏,没有协同效应的并购是失败的,我想京东和德邦双方都深刻的明白这个道理。当前京东物流市值是1054亿元港币,德邦股份市值是135亿元人民币,德邦股份在京东物流面前绝对是一个小弟弟。在《收购报告书》中京东物流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对德邦股份主营业务、人员、资产等各方面做重大改变,这是一个积极信号,意味着德邦股份大概率会在京东体系内担当镇守一方的诸侯,开展自身常规业务的同时,将会得到京东集团的资源倾斜,这为德邦股份后续的发展提供了潜在助力。
京东物流重点业务以仓配和供应链为主,客户群体主要为消费端和流通端客户;而德邦则聚焦于大件快递和快运业务的陆运网络,客户群体中小型企业较多。双方业务板块和侧重点上还是有一些差别。京东物流与德邦未来业务可能会互相导流,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和运营效率,这一过程中,德邦股份这个弟弟的获益程度应当更大。
总的来说,虽然德邦股份上市4年来经历了一些起伏,但如今在业内口碑与实力均不错的京东麾下,化学反应才刚刚开始。这一点资本市场看得很清晰,8月25日收盘后的数据显示投资者普遍没有参与这场以终止德邦股份上市地位为目标的要约收购,大戏刚刚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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