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段时间总有小伙伴问小编寿险保单的身故受益人能指定朋友吗?是什么,小编为此在网上搜寻了一些有关于寿险保单的身故受益人能指定朋友吗?的知识送给大家,希望能解答各位小伙伴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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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都已经开始立遗嘱了,前几天,一位18岁的女生立遗嘱留2万元给朋友上了热搜。
这位小姑娘立遗嘱是为了感谢这位朋友在自己最困难时的时刻提供的帮助。
这样的遗嘱是有效的,新的民法典的实施,对于遗嘱的效力也有了新的更改。以前经过公证的遗嘱最有法律效力,现在是最后的遗嘱最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约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是一种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与此类似的继承,还有寿险保单的保险金,它也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可以将保险金给付给保险合同里约定的“法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就是我们【继承法】中约定的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而指定受益人,就是将保险金给付给保单中约定的受益人,这个受益人可以是指定一个人,也可以指定多个人,而且还可以约定各自的继承比例。
那么今天的问题是:寿险保单里的身故受益人可以指定为朋友吗?
我们先来说说保险单中的三个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概念。
但是,夫妻之间都无法完全阻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何况朋友乎!
即便没有发生道德风险,指定“朋友”为受益人也极易引起法律纠纷。而且,在承保实务中,还确实发生过此类的案例。
在一个保险问答社区中,2013年有位网友就发起过这样的问题:
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能否指定朋友?
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可以!
但是,这个“可以”只是理论上的,因为保险法并无明文禁止“不可以”。
但是在保险实务中,现在极少有保险公司能承保指定“非亲非故”的受益人,除非是特殊情况。
比如:有的人父母离世、自己又一直单身、没有亲属、子女的情况下,才可将身故受益人指定为朋友。
即便是这种情况下,也是要由被保险人提供详细的“关系说明”,经过保险公司严格审核,才能决定是否承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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